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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稳岗就业政策解析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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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发展
(一)企业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本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行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及事宜接受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可以办理就业见习基地。(人员范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社会失业青年、对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支持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引领等创业帮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二)创业担保贷款(《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石人社规[2021]2号)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属条件的个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1)返乡农民工提供返乡证明(扣村委会和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章)
(2)就业创业登记证(在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办理)
(3)夫妻双方银行征信及征信证明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三年内)
(6)店面照片(本人手持营业执照)
(7)二寸蓝底免冠照片
(8)担保人身份证、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额度和利率。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创业孵化(《关于印发灵寿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灵人社字[2021]33号)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确认可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初始创业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且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创业实体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为三年,入驻期满自动退出。
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
申请人为初次创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申请时男不超过57岁,女不超过47岁;
持有《就业创业证》;
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创业实体办公、生产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创业实体入驻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灵寿县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入驻申请》,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2)审核。创业孵化基地受理并初审创业实体的入驻申请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入驻申请表》及项目评审相关资料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评审入驻。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创业孵化基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创业实体推荐至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与实体签订《灵寿县创业孵化实体入驻协议》正式入驻,孵化基地协助实体尽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