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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寿县产权流转管理办法》《灵寿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更好地满足农村市场需求,降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门槛,同时与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对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招投标预算额(建设项目60万元、采购项目30万元)相统一,对原《灵寿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5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电子邮箱:531095452@qq.com
2.联系电话:82518926
附件:《灵寿县产权流转管理办法》《灵寿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