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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头镇执法公示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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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并不断拓展行政执法公示的渠道和方式。
2、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途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裁量基准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3、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包括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有等。
4、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全文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展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