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细化措施、严格落实
按照市、县两级“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县环保网格化监管作用,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严格按照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原则,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确保“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经排查,今年未新发现“散乱污”企业。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我局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工作,并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散乱污”企业严打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制,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模式,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2.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并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严格“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真正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依法取缔到位。确保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落实到位,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力保障。